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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公开选聘药学院、临床药学院院长公告

学校简介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独立建制的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由原广东省卫生厅创办,开始于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命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易名广东药学院,2016年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现有广州(大学城、宝岗、赤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5300亩。学校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药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药学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21个学院(部)、3个研究所(中心)、2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合作共建医院。经67年砥砺奋进,已形成“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是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目标迈进。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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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岗位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状况。具有药学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针对学院实际,提出前瞻性的发展战略。

(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整指导博士生1届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人选可优先考虑。

(四)具备担任院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校内应聘者年龄应能任满一届(五年),校外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应聘人员须符合广东省调动及入编相关管理规定。

(六)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个人经历、干部身份等以组织认定为准。相关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2025年11月30日。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报名形式进行。应聘者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学校将成立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择优邀请候选人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报名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确定聘任人选

根据面试情况,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并发文聘任。

四、聘期与待遇

(一)首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学校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目标及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

(二)学校将根据受聘人员的条件,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强药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层次待遇。

五、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并署名的《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药学院、临床药学院院长报名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及word文档。校外应聘者填写报名表A,校内应聘者填写报名表B。

2.近五年来的学术成果清单和5项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以及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3.校外应聘者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聘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至zzb@gdpu.edu.cn

联系人:霍老师(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0-39352096/13539820356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药学院、临床药学院院长报名表A

2.广东药科大学公开选聘药学院、临床药学院院长报名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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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s://mp.weixin.qq.com/s/ZGXsKaKbV3jlq1vbNplvEA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